天津市促進旅游業發展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
一、在旅游規劃主題板塊內新開辦的旅游開發項目企業,可比照享受海河綜合開發改造的有關財稅優惠政策。
二、市和區縣財政對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大型主題公園類型旅游項目,自開業之日起,第一、第二年門票收入及游藝項目收入的營業稅給予全額返還。
三、對在重點旅游度假區和文化旅游主題板塊內投資經營的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全額返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對由總部實行統一核算的連鎖經營旅游企業,可實行統一上繳企業所得稅辦法。
五、對市確定的大型旅游活動,主辦單位取得的廣告收入等,免征營業稅。
六、對旅游企業專門用于旅游營運業務的交通車輛、船只等運輸設備,可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提取折舊,并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七、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