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支持有一定實力、規模大的企業在河西區開展企業聯合、兼并、資產重組,組建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
二、 政府支持投資者在河西區興辦區域性的各類流通性市場,發展現代物流企業,建立現代化商業服務網絡和物流商品配送中心、采購中心。
三、 政府支持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在河西區獨立或聯合建立銀行、保險、證券機構。
四、 政府支持國內外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在河西區設立科研開發機構,投資高新技術研究機構及聯合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 政府支持企業在河西區設立會計、律師、審計、廣告、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
六、 對于在河西區投資的、符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導向的企業,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優先辦理有關手續,區有關職能部門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公、綜合協調會等措施,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各種問題。
七、 政府設立企業發展扶持基金。對符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導向、規模較大、為區財政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給予扶持,以促進其進一步發展;對為河西區引進重點企業的個人、中介機構,參照有關指標,給予一定的獎勵。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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